每當下雨天,在市區三座人行天橋兩旁路邊,總有一些沒有雨具的路人冒險在車流中橫過公路。日前,再有市民提出建議,要給市區三座人行天橋加裝雨篷。在去年初清遠人大政協“兩會”期間,政協委員陳先覺也建議給人行天橋上加裝雨篷。他曾說,下雨時可以擋雨,夏天可以防曬。

日前,再有市民建議給市區三座人行天橋加裝雨篷。
在市區的人行天橋加裝雨篷的問題,引起了從普通市民到政協委員的普遍關注,已經不止一次有人提出應該給人行天橋加裝雨篷了,因為這樣一來有很多的好處:一則,晴天的時候可以遮陽防曬,雨天的時候可以擋雨防淋;二則,因為有了雨篷擋雨防曬,可以引導更多市民過馬路的時候走人行天橋,進而保障行人安全,也有利維持交通秩序。
這么看來,在清遠市城區的三座人行天橋上加裝雨篷,是理所應當,也必須要做的事情,然而在清城區城市綜合管理局以及其他政府職能部門眼里,這個問題卻遠沒有看上去那么簡單。按照有關人員的說法,在設計建造這三座天橋的時候,應該就沒有考慮加裝雨篷的問題,否則早就加裝了,而現在加裝的話,不但需要征求規劃、設計部門的意見,而且加裝以后會對人行天橋的結構、承重都帶來改變,可能危及天橋的安全和過橋行人的安全。而且工作人員還表示,廣州市的絕大多數人行天橋,也沒有安裝雨篷,同樣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慮。
客觀而言,這樣的說法,并不是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托詞或卸責,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畢竟從重要性和優先性上來說,行人的人身安全要重要、優先于過馬路時的便利。那么問題就來了,人行天橋從實用性、便利性上看應該加裝雨篷,為什么在設計建造之初,卻沒有把其考慮在內呢?在我看來,這就涉及到一個城市規劃管理的問題了。其實不只是一座人行天橋,城市的基礎設施在很多方面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欠缺,往往都和當初規劃設計的時候忽視了細節,考慮不周有關。
通過現在的“雨篷之爭”,就給了我們一個反思城市規劃管理的機會,那就是在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過程中,一定要考慮細節,多從市民工作、生活的實際需要和便利性出發來考慮問題。這不但體現了政府以人為本,而且也可以讓城市變得更加人性化、更具便利性,也就更加宜居,這無疑才符合黨在十八屆五中全會上提出的協調、共享的發展理念。反過來說,如果在規劃設計之初對細節考慮不足,對市民的現實需要考慮不足,就可能會導致現在這樣的被動境地———想給人行天橋加裝雨篷,但是客觀原因卻加不上去了。
一座以人為本的城市,未必需要宏偉的廣場、寬闊的馬路、高聳的樓房,但是一些基礎設施的人性化、便利化,卻更能讓市民感受到政府的善意,也增加市民的“存在感”。具體到清遠市城市的這三座人行天橋上,加裝雨篷可能確實存在困難,但在今后新建天橋的時候,在設計規劃其他城市基礎設施的時候,這種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細節化的原則,卻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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