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對一起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作出判決。

宋某先系紅石鎮高興村村民,2020年1月初,為給自家簡易車棚做支柱,私自攜帶自家手鋸進入吉林省紅石林業局板廟子林場施業區內,非法采伐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紫椴 2株,根徑分別為 10厘米、12厘米,合計立木蓄積0.0529立方米。
所非法采伐的紫椴,一株被其遺棄在現場,另一株被其截成木段用繩子拽回家中用作車棚支柱。案發后,木段被板廟子林場回收。宋某亮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與受損方紅石林業局簽訂了復綠補種協議書。

紅石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某亮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國家二級保護植物紫椴兩株,立木蓄積為0.0529立方米,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宋某亮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元。

法官提醒: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不僅造成生態資源的不可逆破壞,更是觸犯刑法。大家切莫貪圖一時之利,以身試法,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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